報考資格相關事項
可採用「同等學力資格」或「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」認定,相關規定請點選【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】查閱。
報考時,另需繳交【附表5_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6條、第7條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】。
已在臺灣地區取得合法居留身份者或經許可在臺灣居留、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,可依據【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】、 【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】、 【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(含認可名冊)】、 【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】
、 【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】、 (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查詢系統)及 【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】、 (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認可名冊)等相關規定報考、就讀,並於報名時檢附「有效期限內居留證影本」。「已驗證之境外學歷證件」、「已驗證之境外學歷歷年成績單」以及 就學期間「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」,外國籍或僑民免附。
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,依據考生所繳交之「年資證明、在職證明、離職證明或勞保歷年加保記錄」等文件,加總計算起迄日期。
報名時,若仍在職,依據在職證明,工作年資可計算至114年2月1日。
提供之工作證明,工作日期若有重疊,年資不重複計算。
個人之「勞保投保年資及詳細投保資料」查詢方式:被保險人如擁有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(http://moica.nat.gov.tw)核發之IC卡式自然人憑證,並備妥讀卡機後,即可由本局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bli.gov.tw)之「網路申辦查詢 / 個人查詢」專區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,查詢。